*如受處分人車、駕籍非屬臺北市,請逕向應到案處所辦理。 第一步:個資蒐集宣告同意及申請作業說明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當您使用「線上退款申請服務」(以下簡稱本平臺)網路申請服務時,需填入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匯款帳戶),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本所)有義務告知以下事項,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請前務必詳閱: 1.蒐集之目的: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75)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 2.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73安全細節。 3.個人資料使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所依相關法令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地區:本所所在地及本平臺提供服務之地區。 (3)對象:案件權責之本所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案件權責機關。 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得請求補充或更正。 (3)得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5.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平臺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本所)受理重複繳納、溢繳或違規免罰退款申請作業線上退款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1.線上退款申請作業僅限有個人(公司)帳戶之退款申請人(受處分人)申請辦理。退款申請人是指公文上之受處分人或重複繳納罰鍰之受處分人。 2.作業耗時約為14個工作天,請退款申請人於14個工作天後再行確認,或可透過本平臺「線上退款進度查詢服務」查詢相關進度。 3.申請人於辦理案件申請時,須詳填聯絡電話等申請資料,以利資料處理。 4.申請人用「線上退款申請服務」網路申請內容之傳訊,如經不可抗拒之外力(如斷電、斷線、網路傳輸壅塞等)干擾而導致傳送時間延遲,甚或無法接收、傳送致影響申請人權益時,本所不負任何責任。 5.利用「線上退款申請服務」網路申請服務,申請人如不依本所規定於7日內補足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本所得退回該申請案。 6.申請人使用本網路申請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終止其使用,並由申請人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其信箱者。 (4)任意散發垃圾信件者。 (5)蓄意破壞平臺信箱或通信設備者。 (6)散播電腦病毒者。 (7)散播不實謠言或誹謗性言論者。 (8)有盜用他人資訊申請案件者。 (9)所為言論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10)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11)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7.申請人利用「線上退款申請服務」網路時,可能會因其所申請之項目而連結至其他網站,本所與其他網站之經營或維運無涉,亦不對其他網站之任何行為負責。 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以上說明 處理中,請稍等...